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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海口12月11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許平飛 王祿文 海口市一男子譚某某服用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冰毒”)在鬧市區駕駛轎車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重傷、二人輕傷的交通事室內設計故。今天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
  經查,2013年5月8日6時40分許,譚某某服用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冰毒”)駕駛轎車,沿著白龍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海口市旅游學校前路段時,追尾碰撞同方向由韓某某駕駛的電動車、杜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,再碰撞在同車道內逆行的由周某某駕駛的電動車、鐘某駕駛的電動車,造成周某某、杜某某、韓某某、鐘某花店受傷,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。
  當日,被害人周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經鑒定,杜某某損傷為重傷;韓某某、鐘某損傷均為輕微傷。經海口市局交警支隊認定:、譚某某與杜某某之間的交通事故,譚某某承擔全部責任;與周某某、韓某某、鐘某之間的交通事故,譚某某承擔主要責任。另查明,譚某某在事故發生後,主動撥打“110”、“120”報警,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訴訟期間,被告人譚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韓某某、鐘某就民房屋貸款事賠償事項進行了和解,被害人家屬表示諒解。  (原標題:毒駕肇事 海口一男子服冰毒駕車撞4人傷亡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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